12月30日,公司法律事務部到第二項目經理部棕樹營項目開展第六站普法進工地培訓講座。


▲第六站普法進工地培訓講座

  此次培訓主要圍繞“工人受傷后如何處理”這一重點關注問題進行大討論。工人受傷后起訴法院的案件可分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人損糾紛)和工傷待遇爭議糾紛(工傷糾紛)兩種類型。

  普法課堂

  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俗稱人損類型糾紛,指非公司職工在施工現(xiàn)場受傷(包括農民工在施工現(xiàn)場受傷、非工作人員在施工現(xiàn)場受傷等情形)在該糾紛類型中,工人作為提供勞務的一方,勞務公司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工人受傷后引發(fā)糾紛一般定性為該類型案件。

  工傷待遇爭議糾紛:俗稱工傷類型糾紛,享受工傷待遇的對象需為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公司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由于工人與我公司不具有任何勞動、勞務及雇傭關系,工人受傷不應享受工傷待遇,發(fā)生糾紛也不應以工傷待遇爭議糾紛為由進行處理。

  在實操過程中,項目所在地社保局往往要求由總包單位以項目購買工傷保險,工人受傷后往往會向總包單位申請辦理工傷認定以協(xié)助辦理保險報銷事宜,工傷認定申請書往往需要加蓋公司印章,雖辦理完此次工傷賠償事宜,一旦后續(xù)產生二次治療費用或工人與勞務公司就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工人會依據(jù)公司蓋章的工傷認定申請書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認定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針對工人受傷后引發(fā)糾紛較多的情形,目前公司已經梳理了辦理工傷事宜的相關流程,工人受傷后需要工人、勞務公司先行填寫相應情況說明,明確工人的用工關系為勞務公司,完善公司各項審批手續(xù)后才能予以協(xié)助辦理保險報銷事宜,最大可能規(guī)避后續(xù)潛在的涉訴法律風險。

  后續(xù),公司法律事務部還會繼續(xù)將普法工作深入各個工地,以公司合規(guī)化管理、廣大干部職工密切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和分析。

陳志朋 報道/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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